English

新民报成立股份公司前后

1998-09-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1937年6月,邓季惺正式加盟新民报,担任副经理。

到1936年春天,新民报的发行量已迅速增长到一万六千份左右,广告收入达总营业额50%以上。由于他们从日本《读卖新闻》购回该报的旧轮转印报机一部,并添置了有关印刷设备,改换了字模(所需资金主要由四川民族资本家刘航琛提供),印刷质量得以提高,出报时间也提前了,篇幅增加为两大张,版面内容较前充实可看,发行数又上升到二万份左右。这样的发行数在当时已是很了不起的了。

旧中国办报,大多是同人办报。“集资千金,局居斗室,因陋就简,就可创业”(潘公弼《六十年来中国之日报事业》)。内地报纸,能有简单的排字房和一二架平版印刷机的已经算是很完备的了。如新民报这样的规模的,已属不易。不过,在报纸有了一定的规模的情况下,企业化管理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邓季惺在这个时候加入新民报,也叫来得正是时候。我们在前几章里已经说过,邓季惺是一个喜欢依法办事的人。用她的儿子吴敬琏的话来说:“我母亲比我父亲(指陈铭德)更现代化。”吴敬琏所说的“现代化”,是指在办报中,陈铭德更多的是靠他的个人关系,而邓季惺更多的是靠规章制度。邓季惺参加新民报的经营管理之后,最先做的事情就是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广告、发行、印刷等方面的制度,使新民报逐步走上企业化经营的道路。比如,财务对广告的控制。过去,每天刊登的广告,也没有登记,广告费的收集就没有严格的准则。邓季惺去了,每天刊登的广告就由专人一条一条剪贴起来,每天做一张报表,财务科就根据这一报表收钱。现金支付的,全部入帐;结账广告,拖欠的款项就记债权债务。一个月下来,广告部门就把外欠讨来的钱拿来对账。发行,每天也有日报表,现金回笼是天天要做的功课。邓季惺在物资供应上是一直有一种敏感的。当时,面临抗日战争,纸张供应十分紧张,而报纸销路激增,她就委派了四五个青年,专司其职,以保证报纸的正常出版。以后,邓季惺总是及时地购进报社所需要的纸张和木材等物,并注意及时把所赚的钱换成美元或黄金,以防货币贬值。印刷上,对白报纸的损耗抓得很紧,卷筒纸上机器后,上面破的纸都要过秤后摆在那里计算。所以有这样一种说法:邓季惺精明到报馆里用了几根大头针她都有数。

邓季惺建立的严格的财会制度在几十年后帮了新民报一个大忙。上海解放前夕,地下党派员到新民报,躲在楼顶上翻看账册,要查明这家报纸是否是民营的。每本账册进出都是一目了然,使他们很快就搞清了新民报的经济来源。在接收时,新民报被定为民营报纸。

想起来,那个时候,邓季惺刚满三十岁。她喜欢穿绸缎旗袍,头发是那时候流行的巴巴头——长发用棉花条在脑后卷起来的那种,穿着高跟鞋,说话慢条斯理,但逻辑性极强,反应极快,处理问题非常干脆。白皙端庄的脸上,自有一种不怒而威的气势,和陈铭德那种对谁都客气谦恭的样子正好是一种反照。民间有红脸白脸的说法,他们夫妇在性格上的反差也真是天造地设的一般。

就在邓季惺着手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同时,他们也开始筹备一件大事。

这个时候的新民报虽然在经济上能够自给自足,不用看给津贴的人的脸色行事了。可是,在政治上却受到了国民党的更大的压力。一方面是报纸的为抗日救国呐喊、为底层民众请命的文章受到了国民党检查当局的责难和惩戒;一方面,刘湘与蒋介石因川康军队整编问题,矛盾扩大,牵扯到新民报,把新民报说成是刘湘在南京的间谍机关。这里有一个插曲:1936年,四川吴景伯(代表刘文辉)、甘典夔(代表刘湘)、陈离(代表邓锡侯)和原南京新民报总编辑曹仲英在成都也创办了一个《新民报》。事先,他们与陈铭德相约合作,但在经济上、组织上各自独立。这个《新民报》于1937年2月16日创刊。因不时反映川康地方军人对蒋介石中央借整编为名消灭异己的不满情绪,被一个也曾是南京新民报成员、后来成为复兴社成员的谢崇周把这两个新民报拉在一起,在庐山向蒋介石告密。蒋介石对成都的新民报不敢轻易有所举动,却下令查封南京新民报。陈铭德闻讯,大大地吃了一惊!急忙在报纸上连登三天启事,声明成都这张同名报纸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与本报毫无关系,该报立言失检,自与本报无关。这样,好不容易混过了查封关。但国民党对新民报的压迫仍是没有放松,陈铭德眼见形势愈发严峻,靠他一个人的力量很难挡住这样的政治风险,遂决定成立新民报股份公司。

由于邓季惺在此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报社内部管理体制,股份公司的成立就只剩把那些关键人物拉来入股。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陈、邓二位当时的办事效率。那份声明与成都新民报无关的启事是在1937年6月21日一6月23日在报上刊登的,1937年7月1日,新民报股份公司登报宣布集资五万元依法成立!而那份董事长、董事和监察人名单,可真是集各方人士之大成:董事长为萧同兹(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常务董事为彭革陈(国民党中宣部新闻事业处处长)、王漱芳(南京市政府的秘书长,与何应钦、马超俊有关);董事为方治(CC头目之一)、卢作孚(四川民族资本代表)、李泮香(刘航琛之妻)、张廷休(与CC和何应钦都有关)、陈铭德(由社长改称总经理)、邓季惺(经理)、罗承烈(总主笔)、赵纯继(总编辑);监察人为李秉中(黄埔一期学生,作为黄埔系代表)、黄仲翔(复兴社)、沈辅彝(刘湘驻京代表邱丙乙的妻子)、余致中(即余唯一,前国民党中央通讯社主任,《新民报》原始赞助人之一)、邓建侯(立法委员,与孙科有关)。

不知道当时他们是怎么来排这张名单的,真是煞费苦心哪。这个名单包括了国民党统治集团的各派各系(只是还没有孔、宋家族的代表),而与刘湘有关的人,都以夫人出名而不直接露面。所以,在局外人看来,这张名单是绝对“中央化”的,不带一点儿刘湘色彩,自然可以苟全性命。又因为有国民党各方面的代表,那么,也就没有哪一派可以把它一口吞掉。这些人中,除了李泮香代表刘航琛、沈辅彝代表刘湘,先后对新民报有过若干投资以外,其余萧同兹以下的国民党官员和新民报高级职员,都是赠股。这样,平时他们自然不会劳心费神地来干涉新民报的内部事务,而到了有什么风雨来临了,他们倒也愿意为新民报口送春风。事实也是这样。比如董事长萧同兹,从未对报社发过任何指示,也没干预过任何行政。在国民党内,萧同兹确实为新民报受了不少怨气,蒋介石曾当面斥责过他,迫使他在1945年辞去新民报董事长名义。当然,陈铭德的方法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奏效。比如方治.就是对新民报仇视到底的。

新民报股份公司的组成在中国报业史上是应该记上一笔的。它首要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企业经营上——虽然以后的岁月里,股份公司的确也成为报社的组织形式,但它的意义首先是政治上的。它说明了在旧中国,要办一张民间报纸,是一件极其艰难的事。政治上的专制是妨害言论自由的主要障碍。报人为着要生存,就必须如同松树在乱石缝里钻出一样地寻找机会发展和保存自己。陈铭德是有着这样的坚韧精神的,他也有这样的委屈求全的气度和走钢丝似的平衡手段。

就在新民报股份公司成立后的第七天,爆发了“七·七”芦沟桥事变,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拉开了序幕。

(摘自《新民报创始人陈铭德邓季惺伉俪传》,蒋丽萍、林伟平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6月出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